欧盟绿色贸易新规下浙江民营企业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
2026-06-08 16:03:12 世界浙商
一、引言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简称CBAM)是欧盟于2023年正式立法推出的一项绿色贸易新规。按照该制度设计,CBAM于2023-2025年进入过渡期,相关进口商品仅需履行碳排放信息申报义务;自2026年1月1日起,机制正式进入付费履约阶段,欧盟进口商需按照欧盟碳市场价格购买与进口产品嵌入排放量相对应的CBAM证书,现阶段涉及钢铁、水泥、铝、化肥、氢和电力等高碳行业。
欧盟是浙江省第二大贸易市场。数据显示,2025年1-10月浙江省出口总值达3.47万亿元,其中民营企业占比高达86.2%;机电产品(46.8%)、纺织服装(16.5%)和八大类轻工产品(16.1%)构成出口主体。从CBAM首批覆盖产业看,钢材、铝材体量相对较大(杭州海关,2025),这两类行业中,那些未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未进行自身碳盘查,只采用默认值进行申报的企业,事实上将率先面临显著的冲击。
我国正处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关键阶段,“双碳”目标已成为推动产业升级的重要牵引力。在此背景下,出口导向型地区如何在稳外贸、稳就业的同时,降低绿色贸易规则带来的冲击,已成为地方政府和外贸企业亟需回应的现实问题。浙江民营企业数量多、类型广,在对欧出口中占据主体地位,本文立足浙江民营企业的现实约束,系统分析欧盟绿色贸易新规带来的实际影响,并提出分层分类、具有可操作性的应对路径建议,以期为浙江出口民营企业稳妥应对规则变化、地方政府完善政策支持提供参考。
二、CBAM及欧盟绿色贸易新规
欧盟绿色贸易新规是其“欧洲绿色协议”框架下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推动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低碳化与可持续化。其中,CBAM聚焦碳排放约束,是外贸环节的入场门槛。2025年12月17日,欧盟委员会集中发布了24项CBAM的配套实施文件,这些文件覆盖了从核算规则到反规避条款、从默认值提升到免费配额设定、从下游产品扩容到脱碳基金设立,以及核查程序及证书清缴等规则,具体见表1所示。总体来看,实施文件与过渡期相比呈现出三方面显著特征,一是监管对象由少数高碳基础原材料,逐步向制造业中下游产品扩展;二是合规重心逐步转向对实际排放数据的严格核查,默认值机制及其阶梯式上调显著提高了数据缺失的成本;三是CBAM与欧盟碳市场、核查制度和数字化申报系统深度衔接,推动碳排放成本以市场化、制度化方式嵌入进口环节。
表1 CBAM配套实施文件内容概览表

上述实施文件的出台,意味着CBAM已从一项过渡性信息披露安排演变为具有实质约束力的边境调节机制,对出口企业的生产组织、数据管理和成本控制提出了系统性要求。然而,CBAM并非欧盟绿色贸易政策的终点。近年来,欧盟正同步推进以全生命周期管理为核心的一系列新规,包括《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ESPR)、《电池和废电池法规》(BWBR)以及《电动汽车电池碳足迹计算与验证规则》(MCVCF-EVB)等。可以发现,欧盟正试图将产品材料来源、生产过程、能源使用和可回收性等信息,系统性嵌入市场准入和监管规则之中。
三、对浙江民营企业的现实影响
浙江省民营企业在此次贸易新规实施过程中面临多重挑战。一是产品影响范围扩大增加了对欧出口的不确定性。最新实施文件已明确提出,将新增约180个欧盟海关税则号,对应铁合金、内燃机零件、起重机械、家用电器、汽车零部件、电气设备、金属家具等大量下游工业制成品。这意味着自2028年起,CBAM的影响对象将从少数高碳原材料企业,扩展至更广泛的制造业中下游环节。这一变化对浙江的影响尤为突出。一方面,浙江出口结构中机电产品、轻工制成品占比高,相关企业数量多、链条长;另一方面,大量民营企业虽不直接生产钢铁或铝材,但其产品对钢坯、铝锭等前体原材料依赖度较高。随着前体原材料排放被强制计入隐含碳排放,原本处于名录之外的企业,将通过产品扩容和供应链传导提前承压,出口欧盟的不确定性显著上升。
二是产品碳成本增大了企业出口报价压力。CBAM实施文件明确了进口商需按欧盟碳市场价格购买CBAM证书。而欧盟碳价长期处于高位运行区间,2025年第二季度达98欧元/吨(山东省商务厅,2026)。对浙江民营企业而言,这一变化将直接冲击以成本控制为核心的出口竞争模式。在钢铁、铝制品及其下游产品中,碳成本已具备实质性影响力,尤其是在产品附加值有限、价格竞争激烈的细分领域。一旦碳成本占比接近或超过企业利润空间,原有报价体系将难以维持,部分企业可能被迫调整产品结构,甚至退出欧盟市场。
三是碳数据管理要求增加了企业合规成本。从最新实施文件看,欧盟对碳排放默认值的使用逻辑和上调路径已作出清晰安排,当企业无法提供合规的实际排放数据时,将采用基于高排放样本设定的默认值,并在2026-2028年期间实施阶梯式上调。在刚刚过去的试运行阶段,90%以上的中国企业直接使用统一的全球平均默认值进行填报(林水静,2026)。有学者以编号为73181699的钢紧固件产品为例测算,在使用默认值且欧盟碳价为80欧元/吨情景下,2026年每吨产品将增加约170欧元成本,到2030年可能超过220欧元(吴必轩&赵慧慧,2025)。对大量尚未建立标准化碳数据体系、仍沿用默认值进行申报的浙江民营企业而言,这一规则具有高度的现实风险。
四是企业竞争方式在绿色新规下正发生深远变化。当下,CBAM正与ESPR、BWBR、MCVCF-EVB等法规形成协同效应,将监管重点从单一排放环节,延伸至产品设计、材料选择、能源结构和回收利用等全生命周期维度。对浙江民营企业而言,这意味着仅依靠局部减排或短期合规,将难以应对欧盟市场的长期要求。未来,企业间的竞争将不再局限于价格与交付能力,能够率先建立稳定碳数据体系、适应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的企业,将在欧盟市场中获得更高的确定性;反之,则可能在规则收紧过程中被逐步边缘化。
总体来看,欧盟绿色贸易新规的影响正沿着产品范围、成本结构、数据能力与竞争逻辑等多个维度叠加显现。一方面,监管对象持续外延与碳成本显性化,使得原本处于名录之外、依赖基础材料的制造业中下游企业提前承压;另一方面,默认值机制与核查要求的强化,又进一步放大了碳数据管理能力不足所带来的合规风险。在多项绿色规则协同推进的背景下,企业面临的不仅是出口成本上升的问题,更是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方式的系统性重塑。浙江民营企业若仍以传统成本优势和短期合规为主要应对策略,未来将难以适应欧盟市场规则演进的节奏,亟需从产品管理、成本控制、数据治理和长期发展布局等层面,构建更具前瞻性和系统性的应对路径。
四、浙江民营企业的应对策略
在当下背景下,浙江民营企业亟需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调整,围绕风险识别、成本管理、数据合规和治理能力建设,系统构建分阶段、可落地的应对路径。
一是以识别风险为起点,建立产品级应对方案。针对受影响产品范围持续扩展、对欧出口不确定性上升的问题,企业的首要任务应明确风险集中在哪些产品和环节。在操作层面,企业可首先以欧盟海关税则号为基础,对现有对欧出口产品进行系统梳理,区分已纳入CBAM管控范围、明确列入后续扩容清单以及暂未覆盖但高度依赖钢铁、铝等前体原材料的产品类型,结合产品附加值水平和原材料占比,对不同产品的潜在碳成本暴露程度进行初步判断;其次,企业内部必须构建跨部门的CBAM合规职能,持续跟踪法规动态并做好提前部署,对碳成本敏感度高、利润空间有限的产品制定针对性的降碳改造计划。例如,红狮集团从源头重构生产能源结构,将数字化技术与水泥生产工艺结合,通过应用先进传感器、智能算法、大数据建模等技术,精准控制原材料用量和能源消耗;浙江华友钴业针对钴、镍等新能源金属冶炼过程中的高耗水、高排放问题,创新采用高压酸浸湿法冶炼技术,同时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汽进行余热发电,每年可减少碳排放103万吨,改写了新能源材料生产的碳足迹(浙江日报,2025)。
二是以控制不确定性为核心,调整出口报价与订单结构。针对碳成本逐步显现、出口报价压力加大的现实影响,企业应将碳成本管理提升至战略财务规划层面,聚焦降低碳成本不确定性对经营决策的冲击。在实践中,企业可在完成产品风险分层的基础上,实时追踪欧盟碳市场拍卖价格与CBAM官方价格发布,利用专业工具对高风险产品开展情景化测算,评估在不同欧盟碳价水平和核算方式下,碳成本对现有报价体系的影响程度,并为CBAM证书采购预留弹性资金。在此基础上,企业可逐步将碳成本因素纳入对欧业务的内部决策参考,在新签订单、长期合同或产品结构调整中提前消化部分风险。例如,对碳成本高度敏感、价格竞争激烈的产品,适度压缩出口比重;对附加值较高、议价能力相对较强的产品,则探索将碳成本变化纳入商务谈判逻辑,从而避免在履约阶段被动承压。
三是以避免默认值为底线,补齐碳数据合规能力。碳数据管理能力不足所带来的风险,往往会通过默认值机制被直接放大。为此,企业应围绕条例明确的系统边界、功能单位及生产路径等关键要求,系统梳理自身生产流程,并据此完善排放监测和数据采集机制,确保能够规范获取碳排放信息。在采用实际排放数据进行申报的情形下,应提前完善计量和监测条件,同步准备相关运行记录等支撑性材料,以满足核查环节对证据完整性和可追溯性的要求。同时,企业需以英文形式规范编制监测方案和排放报告,对产品涉及的多环节供应链进行必要的碳数据梳理。为降低核查阶段的不确定性,企业宜尽早与具备资质的核查机构开展沟通,在正式申报前对数据体系进行预评估,并持续跟踪欧盟后续公布的默认排放值及其调整动向,从而在原材料采购、工艺安排和产品结构等方面及时作出优化调整,控制整体CBAM合规成本和经营风险(成常杰等,2026)。例如,河钢集团通过构建数字化台账实现了碳数据的有效管理,其发布的WesCarber碳中和数字化平台,同步适配了CBAM、中国钢铁行业核算指南等多类标准,涵盖碳管理、碳足迹、碳链管理等八大子平台,实现“原料采购-生产制造-物流运输”全产业链碳流可视化,为应对全球碳壁垒提供了合规解决方案(河北省冶金行业协会,2025)。
四是以长期应对为导向,将绿色要求纳入企业治理体系。除绿色贸易新规外,随着《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指令》(CSRD)的正式实施,欧盟市场正进一步要求企业系统披露气候相关风险、减排路径、治理架构及供应链可持续性信息。在这一背景下,一方面,浙江民营企业可在条件成熟时,将碳排放管理与能效提升、工艺优化等目标相结合,优先实施单位产品减排效果明显、投入产出比相对可控的改造措施。另一方面,浙江民营企业应主动将碳信息、能源结构及减排计划纳入对外沟通和供应链协作框架,为应对CSRD背景下客户尽职调查和供应链信息穿透等要求提前做好准备。例如,吉利汽车围绕气候中和、供应链可持续和公司治理等维度构建整体ESG体系,明确单车全生命周期减排和长期碳中和目标,并通过制造、供应和使用端协同推进落实,实现了自身业务的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新华网,2025);宁波钢铁通过将“双碳”目标与薪酬激励深度挂钩,建立了从战略规划到落地执行的闭环管理体系。不仅通过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将能效任务分解至高管与各厂部,还建立了由能源环保部牵头的节能项目年度计划报批与监督机制,最终成为华东地区首家通过中钢协能效标杆验收的钢铁企业,有效降低了产品碳排放(杭钢股份,2024)。
五、结语
我国正处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关键阶段,“双碳”目标不仅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庄严承诺,也正在成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外贸竞争力重塑的重要抓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引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在这一总体要求下,浙江作为外贸大省和制造业强省,既是国际绿色贸易规则影响的前沿地区,也面临着率先在实践中回应并探索转型路径的现实任务。近年来,浙江围绕制造业绿色化转型、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和产品碳足迹管理开展了多方面探索,为浙江民营企业在CBAM等绿色贸易规则环境下实现稳妥转型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面向未来,随着CBAM正式进入付费履约阶段,浙江民营企业将长期处于国际绿色贸易新规持续收紧的环境之中。在这一背景下,企业的应对重点应从短期合规逐步转向系统性能力建设。一方面,需要在产品层面和经营决策中前置考虑碳成本和规则风险,逐步完善碳排放核算与数据管理体系,降低因信息不充分而被动承压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应将低碳转型与技术改造、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和供应链协同相结合,推动绿色要求有序嵌入企业治理和长期发展战略之中。只有在规则约束下持续提升自身治理能力和产品竞争力,浙江民营企业才能在新一轮国际绿色竞争中实现稳中求进,保持外贸发展的韧性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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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邹永华、杨文辉(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