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福林:在满足民生需求中拓展发展空间
2025-11-17 11:18:01 世界浙商

10月14日,市民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阜溪街道狮山社区一家超市购物。近年来,德清县结合未来社区建设和老旧社区改造,聚焦买菜购物、健康养老、社区食堂、文化休闲等民生需求,不断完善城乡生活服务设施配套,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让群众生活更便捷、更舒心。拍友 王树成 摄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坚持人民至上的原则,要求“注重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满足民生需求中拓展发展空间”。怎样深刻理解民生和发展之间的关系,怎样在满足民生需求中拓展发展空间,本报记者采访了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研究员。
处理好发展与民生之间的关系
记者: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其中包括“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和“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高”。怎样理解发展与民生之间的关系?怎样理解“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性?
迟福林: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是未来一段时期发展的主题。因此,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再次明确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把高质量发展作为“十五五”时期必须遵循的原则和主要目标。与此同时,全会又提出,“注重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满足民生需求中拓展发展空间”。正确处理发展与民生之间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突出表现,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点。
一方面,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前提是发展。没有发展,就没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经济基础和物质条件。我国在一些民生领域尚存短板,需要丰厚的国力财力支撑供给。在高质量发展中创造高品质生活,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扩大内需为战略基点,以新需求引领新供给,以新供给创造新需求,促进消费和投资、供给和需求良性互动,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另一方面,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坚持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民生改善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要在收入分配改革、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当前,我国发展处于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将有效缓解短期增长压力、释放中长期增长潜力,为加快形成内需主导的经济增长方式提供重要条件,也将在持续释放内需潜力、建设全球最大消费市场中增强中国参与全球合作的战略优势,以强大韧性的中国大市场,为世界经济注入重要的确定性。
把内需作为发展与民生的耦合点
记者:《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坚持惠民生和促消费、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在您看来,如何把内需作为发展与民生的耦合点,在满足民生需求中拓展发展空间?
迟福林: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动力,是民生建设的着力点。当前,我国全社会的需求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城乡居民的公共需求、服务型需求、发展型需求、新型需求全面快速增长。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呈现从生存型保障向发展型共享跃升、从物质满足向多元服务拓展、从基础普惠向品质公平进阶的鲜明特点。总而言之,“人的全面发展”需求凸显。“十五五”时期,应该以满足人的全面发展需求为导向,推动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民生福祉持续提升。
一是拓展富民增收渠道,提升居民收入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治国之道,富民为始”。进入新发展阶段,无论是激发经济增长内生动力,还是释放消费投资潜力;无论是推进经济结构转型,还是推进社会结构转型,都越来越需要尽快提高广大社会成员的富裕水平。
“十五五”时期,要从追求GDP总量导向转向追求国民收入导向,尽快实现“两个倍增”,既“做大蛋糕”又“分好蛋糕”。为此,一方面要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提倡“勤劳致富”。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稳定和扩大重点群体就业,推动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另一方面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强化“公平公正”。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促进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同时,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加强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财富积累机制,推动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二是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议》强调,促进形成更多由内需主导、消费拉动、内生增长的经济发展模式。过去几年,尽管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明显提升,但教育、医疗、养老、育幼等因素依然是长期影响民生福祉和制约居民消费的“后顾之忧”。尤其是城乡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失衡,已经成为城乡融合发展的突出问题。
“十五五”时期是加快补上民生短板,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键时期。由此,既为推进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又为应对外部压力创造重要的社会条件。要持续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尤其要确保城乡医保参保规模不下降。要实现重要领域的突破,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重构公共卫生体系,强化“一老一小”基本保障,加大低收入者保障,推动优质资源向基层下沉、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实现普惠可及。要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标准,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内容,优化供给方式。
三是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从现实看,我国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进程。城市化是“投资于人”的主要载体,是投资于人和投资于物的重要结合点,是解决供给与需求结构性矛盾、释放消费与投资等内需潜力的根本之策。初步测算,我国城镇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每年可以新增2000多亿元消费需求,由此带动的住房、市政设施、教育、卫生等投资需求达万亿规模。
“十五五”时期,建议尽快让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退出历史舞台,联动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科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超大特大城市治理现代化,加快城市群一体化和都市圈同城化,优化城市规模结构,促进中大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集约紧凑布局。分类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提升产业支撑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坚持城市内涵式发展,大力实施城市更新,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
四是强化投资于人,以“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物的全面丰富”。一方面,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目标。另一方面,人的能力提升直接促进物质财富增长;精神文明转化为物质文明的内生动力,将为推动生产力的持续升级带来源源不断的动力;社会关系优化也能为物质财富持续积累提供保障。
进入新发展阶段,要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特别是尽快破解投资于人滞后于投资于物的结构性矛盾,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效能,强化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加强财政、货币政策协同,释放广大市场主体活力,把更多资金、资源用于人的全面发展。
以结构性改革扩内需促发展惠民生
记者:全面深化改革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动力。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要求,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社会活力。请您谈谈如何以改革破解制约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系统全面推进促发展和惠民生?
迟福林:首先,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导向。为了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意义;依靠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善于汇集民智、凝聚民心,使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谋划和实施重大改革举措时,需要精准对接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既要看到经济领域某些结构性矛盾对居民消费率、城镇化率提升的掣肘,又要看到社会领域人口结构变化如人口负增长、老龄化带来的挑战;既要看到民众衣食住行等物质层面的需求,也要看到对精神文化、公平正义、绿色生活、健康长寿的追求。与此同时,要坚持依靠人民群众,调动人民参与改革、推动改革的积极性,增强人民对于改革的获得感。
其次,以深化市场化改革释放增长潜力。将民生领域的庞大需求转化为经济增长点,既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多元需求,又能催生出新产业新业态。比如,推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形成“消费升级—产业提质—收入增长”的良性循环。当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蕴藏着巨大潜力。要以稳预期为重点,推动释放消费潜力的体制机制变革,全面清理和废除制约消费释放的政策,同时处理好需求与供给、投资与消费、增长与分配之间的结构性矛盾。比如,以改革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发挥民营企业吸纳就业、扩大生产、促进投资的重要作用。再如,深化土地、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改革,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又如,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降低商品与服务交易成本,重点建设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服务大市场等。
最后,夯实社会体制机制基础,让全体人民都能在公平可持续的社会环境中共享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成果。尤其是面对新业态、新挑战,加快推进包括就业、收入分配、投资、国有资本在内的重大结构性调整。一是改革收入分配基础制度,重构收入分配格局,初次分配重在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再分配重在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三次分配重在发挥社会的主体作用。二是推动适应民生需求的投资体制改革。其核心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需要改革政府主导的投资体制,发挥市场在精准对接投资与消费需求、促进投资转型中的作用。在一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确保政府投入资金落实到位的前提下,探索以财政性投入撬动社会资本进入的体制机制,增加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三是以公益性为导向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长期以来,国有资本考核以纳税总额、GDP贡献等经济效益为主,难以适应“投资于人”的新任务。要在全面深化改革中优化评价标准,重点围绕央企国资在战略性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科技创新促进、吸引民企参与促进等方面的特殊作用,开展战略性、长期性、综合性评价,并建立与此相适应的考核标准。
【专家简介】

迟福林,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海南省首批有突出贡献专家,曾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孙冶方经济科学论文奖、中国发展研究奖等多项荣誉,入选“影响新中国60年经济建设的100位经济学家”、《20世纪中国知名科学家学术成就概览(经济学卷)》。
